一、起草過程
《華東交通大學“天佑人才計劃”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起草。該文件以大力提升我校人才水平,促進高層次人才隊伍可持續發展,打造一批在國內外有重要學術影響的學科領軍人才為目的。在起草過程中,參考了省內外高校的做法,歸納和分析了中組部、教育部、科技部等各類國家級人才計劃、重大科技獎項的評審條件,并廣泛征求了各學院、青年教師代表和各有關職能部門的意見建議。
二、特點
1.突出了人才“寶塔”建設主題
以深入實施人才強校戰略,構建與我校學科“寶塔”相適應,定位明確、層次清晰、銜接緊密的高層次人才隊伍成長環境為主題,在人才層次上分為天佑學者、天佑拔尖人才、天佑新星三個人才層次,合理確定各人才層次3年的培育數量,同時,界定校院兩級在不同層次人才培育上的責任。
2.明確了各層次人才的條件和目標
結合中組部、教育部等各類國家級人才計劃、重大科技獎項的評審條件,明確了各層次人才的基本條件。實施辦法對各層次入選者提出了優先選拔條件:包括圍繞學校構建“大交通”學科群、具有交通特色研究的人員,有穩定的團隊基礎,有海外學習進修經歷,有一定的年齡優勢,或有較高的自我沖擊目標,這和我校鼓勵建立團隊、鼓勵勇于拔尖的精神相吻合。
對入選者培育期滿后所要達到的目標和我校《人才引進工作實施辦法》“人才認定”中相應層次銜接,要求聘期內獲得第二層次人才稱號或主持獲得國家級科技成果二等獎以上獎勵,或獲得其他具有重要影響的國家級獎勵。或在學科建設和重要學科平臺建設上取得重大成果。
3.突出以激勵為動力
實施辦法給予各層次人才切實的待遇和配套支持條件。除給予5-15萬元的專項津貼外,在申請增加科研支持經費,提供必要辦公場所,管理權限內的用人權,配備電話和計算機,建立或改造實驗室以及團隊成員國家留學基金出國研修項目名額,優先考慮團隊成員職稱評聘及崗位聘任等方面給予切實的支持。
4.實施了量化申報和量化考核
實施辦法對各層次申報人員的申報條件予以量化,結合各類國家級人才計劃、重大科技獎項的評審條件,參考科研處已制定的科研業績考核文件,綜合考慮高水平論文(論著)、重要科研項目、獲得重要獎勵、學術組織任職、獲得專利等作為申報條件。一般性成果不作為天佑學者的選拔考核業績。加分項則體現了科技成果轉化和運用、穩定的團隊基礎、年齡優勢等,比較合理地對申報人員進行條件進行評價。
實施辦法有具體的量化考核要求,以聘任合同明確了“天佑計劃”資助人員在3年內要達到的考核目標和獎罰制度,包括中期目標考核和期滿總體目標考核的專項津貼的發放和扣罰、聘任期滿后根據考核結果等級予自動續聘、不再續聘等。
5.突出了合同管理和動態調整的原則
實施辦法以聘任合同為依據,明確了學校和“天佑計劃”資助人員的權利和義務,按聘任合同兌現待遇。按動態調整的原則,達到條件的人員和新引進人才可及時申報,不符合條件的予以調整。
6.關于“天佑計劃”的名稱,體現了我校大交通的特色
“天佑計劃”名稱體現我校以軌道為核心的行業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