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大學生在消費時侵權事件時有發生,如何讓大學生面對侵權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有效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3月15日,我校法學社在全國第13個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來臨之際展開了“消費維權進校園”活動,宣傳維權知識。
在活動現場,法學社的宣講成員向前來咨詢的同學介紹,消費者享有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真實情況的知悉權、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的自主選擇權、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消費者的損害賠償權、消費者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消費者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消費者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的監督權等9項權利,并針對各項權利的使用范圍做出了詳盡的解釋。活動現場還通過知識問答和參與現場活動等形式,促進法律知識的宣傳。
據本次普法宣傳的同學介紹,在現實消費中對商家對大學生消費者的欺詐屢見不鮮,尤其在大學生熱衷消費的電子產品及一些不易鑒別質量和材質的商品更是屢遭侵權,大學生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因此法學社發起這樣的活動,就是希望借助這種校內普法宣傳的形式,能夠讓大學生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使得大學生能明明白白消費。
前來咨詢的學生當中有6成表示自己曾因在消費過程中,因沒有仔細看生產日期購買過過期的食品和日用品。人文學院法學系徐燕峰老師建議廣大大學生在消費過程中應該保留相關消費憑證和票據,若遇侵權,應主動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和報刊、電視媒體投訴商家的不法行為,尋求法律保護。
不少參與過本次活動的同學表示,此先很多時候,他們出于商品價格數額小和缺乏證據等多種顧慮放棄維權,并且很多時候維權意識薄弱,而通過這種普法宣傳的形式,有效地打消了他們維權過程中維權顧慮,掌握了消費維權的基本方法,增強了自己的權利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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